預訂球場

1. 只准許會員証持有人親身或致電訂場, 不得以其他會員之名義或會員編號訂場。
2. 每個會籍只准預訂六天內, 每天一節任何時間之兩類使用場地。
3. 會員可通過本會指定之教練, 於下列特定之時間優先預約網球、羽毛球、乒乓球及壁球之教授時間:

 

日期
教授時間
場數
星期一至五 (五天)
上午七時至下午六時
兩個
星期一至五 (其中兩天)
晚上六時至十時或十一時*
一個
星期六
上午七時至下午二時
一個

* 以俱樂部最新修訂之開放時間為準。

4. 會員如欲在上述時間以外, 自行預訂場地進行教授課程, 則該會員必須於訂場時通知康樂部職員。
5. 如有臨場空置球場, 則不在預訂設施 (第二規條) 之限。又如有兩名會員同時在該節開始前登記, 則當日未有使用過該設施之會員, 將有優先權。
6. 場地只可由使用之會員預訂。

取消訂場

1. 如會員在一天前通知本會取消所預訂之場地, 不須繳付任何場租。任何即日取消訂場者, 則須繳付所訂場之租金。
2. 任何會員缺席而沒有預先通知本會, 須繳付所訂場地之雙倍租金。若曾與教練安排授課, 則須加繳上課費用。

* 預訂或取消場地之電話為2397 4950。

使用場地

1. 使用設施者必須為預訂球場之會員及須屆時親臨到場簽妥賬單。
2. 於使用任何場地設施前, 會員必須出示有效的會員證及簽妥賬單後, 方許使用。
3. 於每節使用時間結束時, 會員或來賓均須盡速撤離場地。
4. 使用者應避免於球場或球室內大聲呼叫或引致其他使用者感到不便。
5. 球員不得毀壞球場內設施。
6. 場地範圍內, 嚴禁吸煙及飲食。
7. 所有康樂設施內, 嚴禁進行賭博活動。

來賓

1. 凡來賓均須有陪同之會員即時簽單, 方可獲准使用本會之康樂設施。
2. 私用僱傭不獲准使用康樂設施。
3. 每個會籍每次只許帶同四位來賓或訪客使用任何康樂設施。